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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3倍!男子醉驾电动三轮车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

2025-08-18 13:03:14 来源:中国社会信息网 作者:梁志勇 访问:0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据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9月19日傍晚,韩某饮酒后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6.25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且韩某持有C1驾驶证,无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登记上牌。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为,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大于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车。

公诉机关指控,韩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涉嫌危险驾驶罪。庭审中,韩某辩称所驾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也提出,涉案电动车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且无证据证明其参数。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所驾景田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技术参数上超出非机动车标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定义,结合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答复,明确此类三个及以上车轮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无需额外鉴定。此外,有证人证言、现场视频及照片等证据,能证明韩某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三轮电动车的事实。

最终,法院认为韩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周志远】